

在1月3日举行的“苏州开放再出发大会”上,苏州政府正式发布了《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提出了30条政策意见,其中包括建设金融科技监管沙盒。
在1月3日举行的“苏州开放再出发大会”上,苏州政府正式发布了《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30条政策意见,其中包括建设金融科技监管沙盒。

《意见》原文:
1.支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的企业,给予不少于300万元的奖励。
2.加大外资持牌金融机构招引,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苏设立法人机构。
3.完善地方金融科技产业生态,建设金融科技开发平台、测试平台、监管沙盒试点,引进境内外金融科技龙头公司,创设金融科技实验室。

4.建立投贷联动合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服务、政策支持,吸引头部创投机构,打通投资机构和银行之间合作通道,提高创新型企业多元化融资发展活力。
5.在税收优惠、绩效奖励、风险补偿、融资补贴、退出机制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境内外创投资本投资苏州创新创业企业。
监管沙盒:
“监管沙盒”是由英国金融行为局(FCA)在2015年提出的,鼓励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对新产品、新服务、新商业模式和新交付机制进行大胆探索和操作的监管环境。其核心是选用某一城市或某一地区,用相对独立的小范围试点,探索真正可行的金融产品和金融监管机制。具有高效测试、规避风险、可推倒重来等诸多优势。

到目前为止,国内已有明确报道要进行 “监管沙盒”试点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两座。苏州此番在2020年1号文件中,提出建设“监管沙盒”;显然是要利用当地开放、稳定的经济优势,为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