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垄断性互联网平台征收“内卷税”,是中国应该学习的欧洲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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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国内利用平台经济的天然垄断特性赚取超额利润,但没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化收入的大厂,如百度等,被定义为纯内卷平台,需要被征收内卷税,然后转移支付给类似华为甚至字节这种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数字经济


最近两天有同学找我,说是受有关部门委托调研互联网治理。


我说“互联网治理”这么高大上的话题我发表不了啥理论意见。


我们做一线工作的,就关心“钱”,中央的政策要是影响不了“利”或者“害”,企业就当这个不存在。


你们要是有影响力,就尽快呼吁部委高校智库调研讨论一下“内卷税”的问题。


我刚才几大搜索引擎都查了一下,没有“内卷税”这种说法,看来是猫叔我的原创。


啥是“内卷税”呢?也就是说,只在国内利用平台经济的天然垄断特性赚取超额利润,但没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化收入的大厂,如百度等,被定义为纯内卷平台,需要被征收内卷税,然后转移支付给类似华为甚至字节这种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纯内卷平台属于BigTech(大型科技企业)中的一个特殊品种,就是内战内行外战外行,以剥削平台上的小商户和劳动者剩余价值为核心收入来源的互联网公司。


“内卷税”参照的是最近英国和欧盟对bigtech征收的“数字税”。


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提出拟对特定大型互联网企业征收3%的数字税,吹响了对数字服务征税的号角。虽然欧盟成员国内部仍存在一定分歧,但是相关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个别成员国已经率先开始征收数字税。欧盟数字税旨在解决数字经济时代的财政扭曲、税务公平、经济治理等问题,反映出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税制度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2018年6月,德国原则性同意征收“数字税”,继而对相关细节犹豫不决,招致力推“数字税”的法国不满。


2019年3月,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向政府提交征收数字税的法律草案,计划对约30家互联网巨头征收3%的数字税。7月11日,法国参议院通过了数字税法案。


2019年8月26日,2019年七国集团峰会在法国落幕。法国总统马克龙表示,法国已经与美国就数字税征收达成协议,但美国总统特朗普的说辞却略有闪烁。

 

2020年3月11日,英国政府于当地时间(3月11日)宣布,将从4月1日开始对亚马逊、脸书和谷歌在内的众多美国科技巨头征收2%的“数字服务税”(DST)。


鉴于中国和欧洲的情况不一样,中国还需要类似华为、字节这样的优秀数字经济领头羊提升国际竞争力拓宽全球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所以我的建议不是笼统地征收“数字税”而是有针对性地征收“内卷税”。


今天先写到这里,后续咱们再抽时间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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