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B、BanklessDAO、GitcoinDAO、Mirror DAO 等等顶流 DAO,目前都在探索如何解决合规问题。
2022年,各个 DAO 纷纷成立法律实体。先是 ENS DAO 在开曼群岛成立了非营利组织:ENS 基金会。接着 GitcoinDAO发起了提案,说学习 ENS,也在开曼群岛成立 Gitcoin 基金会。SushiSwap、ApeCoin 紧随其后。
DAO如果没有法律实体,不受任何国家监管,岂不快哉?
GitcoinDAO 发文,比较全面地解释了该问题:
1>有了 Gitcoin 基金会,$GTC 持有者只需要对 DAO 的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没有法律实体,$GTC 持有者个人将承担无限责任;
2>税务考虑。如果没有法律实体,$GTC 持有者个人可能需要为 DAO 的收入纳税,即使这些收入属于DAO 金库,并未分配给个人。
3>签合同。DAO 难免要跟其他公司合作,没有法律实体,如何签合同?如何持有知识产权?如何解决贡献者的医保问题?
到开曼群岛成立一个基金会,对一些顶流 DAO 是举手之劳,但现实如何?
FWB 在2021年10月拿到 a16z 1000万美元投资后,找了顶级的律所,推进注册实体。但是直至今天,仍然没有完成。最新的说法是,正在努力为 FWB DAO 搭建 UNA (Unincorporated Non-Profit Associate)架构。在第四节,会介绍 UNA 的利弊。
BanklessDAO 目前也没有法律实体,最早讨论过,要成立 LLC,但是一直没有推进。反而是 BanklessDAO 的一个个 subDAO 纷纷成立了法律实体。
是 BanklessDAO 这帮核心贡献者效率低,拿钱不干事?这事可能还真没那么简单。下一节,我们来看看 BanklessDAO 在探索的新路径。
这是一种新思路,BanklessDAO 的法律公会可不是吃素的。
0xJustice.eth 在 BanklessDAO 领导治理工作,他5月份撰文讨论了 DAO 和 subDAO 的法律实体问题:
首先,他否定了业内的常规做法,那些合法注册的 DAO 还是 DAO 吗?成员要求实名或者 KYC,协议基于法律合同而不是智能合约。
其次,提出了解决合规的新思路,DAO 如何合法地利用法律工具呢?SubDAO 可能会提供答案。方案如下:
1>DAO 不需要法律实体;
2>SubDAO 创建和运行法律实体,为 DAO 服务;
3>由 SubDAO 对外签法律合同;
4>由SubDAO 通过法律合同持有实物资产,DAO 不持有任何实物资产;
5>SubDAO 成员的身份可以通过“第三方身份服务提供商”进行身份验证,但是 SubDAO 成员对 DAO 保持匿名;
6>这个方案最大的问题是:SubDAO 要是带着实物资产跑路了怎么办? 这就需要链上 DEFI 解决方案来协助。例如实物资产需要有等价的数字资产进行质押。
1>如何确保“去中心化”?
这里可能有点反常识。
因为支持 100% 链上,运作过程中,不需要跟任何真实世界的人类行为打交道。
因为需要链下的个人操作,实际上是基金会成员控制,而不是由DAO 成员控制。
唉,在这里,我看到了 Mirror DAO 的困境。一个技术研发公司(例如 Mirror team),发起了一个无法律实体的 DAO(例如 Mirror DAO),公司成员参与 DAO 的活动,会被监管当局认为破坏了 DAO 的“去中心化”,从而带来法律风险。
2>如何“分配利润”?
大家拿着 DAO 治理代币,DYDX、ENS、OP,总幻想着能够参与分配利润。让我们看看,有没有可能性。
3>如何确保“合法性”(legal existence)?
一个 DAO 如果没有法律实体,可以有非常高的自由度,但是也失去了法律体系的支撑,主要问题见第一节中,GitcoinDAO解释的3点。
UNA、LCA、LLC、海外基金会都可以解决“合法性”问题。
4>为啥 FWB 要选 UNA?
从上述几点看,似乎 UNA 比 LCA、LLC 多了一些限制,那 FWB 为什么要选 UNA 呢?
首先,UNA 非常抗监管审查,风险远远低于 LCA、LLC。尤其是对于一个人数众多,收入很高的组织,美国的监管始终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为了低风险,FWB 似乎宁愿放弃未来直接分配利润给成员。
其次,UNA 这种形式,DAO 成员资格的转让很容易,而 LCA 和 LLC 是受限的。FWB 作为 social DAO,必须考虑成员资格转让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