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 的定义和设计模式:本体论视角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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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聚焦于「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定义主体性和设计模式,并通过不同学术学科和社区对 DAO 的概念化和实践加以阐述。

原文标题:DAO Design Patterns:Components that constitute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原文作者:Kelsie Nabben

原文来源:SubStack

翻译:yoki,The SeeDAO

你是否天天听到「DAO」或已身处「DAO」中却仍然无法解释 DAO 是什么?你是否想启动一个 DAO 却因不清楚设计模式而无从下手?本文尝试从不同学科理论切入进行探讨。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DAO) 」无处不在,但什么是(或不是)DAO,它又由哪些设计元素构成,却尚不明朗。

目前,已经有了形形色色的 DAO 组织。在它的助力下,早期区块链社区从「一链驭众链」的争论,转向了由多链和多个生态系统组成的「多元宇宙」,为用户选择的各种不同用途和协同任务服务。因此,DAO 能为任意数量的组织功能进行设计,进而服务于不同的目标。

首先,本文将借鉴来自不同学科的 DAO 概念,来阐释清楚「DAO 是什么」,努力消除 DAO 作为无定形实体所带有的歧义。接着,将根据不同的本体理论(包括法律、经济学、控制论)探讨 DAO 的设计模式。

我将介绍构成 DAO 和决定其设计模式的基本组成部分,并证明 DAO 本体论对 DAO 设计的影响,包括这些组织形式的现状和可能性。

DAO 是什么?探讨 DAO 的定义

DAO 是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缩写。虽然刚刚起步,但 DAO 拥有丰富的历史,并在持续发展。DAO 组织如何定义和设计,与某个具体的 DAO 在主观概念上的定义有着前后依赖关系,也体现着某个 DAO 所希望达成的目标。

广义上来讲,DAO 可以被定义为一个努力实现某个明确目标的多主体系统。在这类人机系统中,计算组件为协调任务(操作效率和/或决策,即使后者在现阶段不太普遍)提供辅助。在区块链背景下,公开的、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提供了一套底层基础设施,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即,参与市场活动的费用)来促进协调。因此,DAO 提供了一种制度性的基础设施,将「由软件约束的治理模式」付诸实施。

DAO 从何而来?

去中心化技术、加密技术和公链等 DAO 出现之前的历史,对于厘清如今 DAO 组织的来龙去脉至关重要。在许多方面,DAO 都延续了早期赛博朋克政治去中心化的意识形态。在这里,自治是指自我治理,或是指从外部政治指令或胁迫中独立出来,而对该目标的追求则借助于技术手段。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 (DAC)这一先锋概念最初出现于 2013 年区块链社区的一篇贴文中,发帖人 Dan Larimer 是 Bitshares, Steem, 和 EOS 区块链的联合创始人。文章将比特币描述为一类「去中心化公司(DAC)」,其目标是通过在自由市场上提供服务为股东盈利。五天后,以太坊联合创始人 Vitalik Buterin 在比特币杂志上撰文,探讨如何启动 DAC 。随后它又出现在了以太坊白皮书和「DAO, DAC, DA 等」相关术语的指南中。

首要规则:控制论

DAO 这一概念可以和控制论领域中的先例保持一致。

正如我之前所做的研究,首先在控制论领域提及「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一词的实际上是德国计算机科学家 Werner Dilger。

Dilger 指称某种「智能」家居系统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该系统像一个免疫系统那样,具有「识别、界定和自我维护」的功能,「通过向外发送信息和解读收到的信息,与其他主体合作,以此让整个系统实现设计目标」。Dilger 把这个概念理解为一个复杂的、多主体的信息处理系统,具有自主性,意味着它能够自我维持和自我参照。

作为计算型组织,DAO 是由人类和技术组成的。

控制论方法激发了 DAO,使其具备了体现人机结合仿生组织的可能性,这是对自然界共生模型(如进化、依赖共生和增强)的效仿。这种本体论可能更接近 DAO 作为「再生经济学」的想法。

法律

在关于基于区块链的 DAO 的文献中,最早出现的正式定义之一就是其法律定义。此处,法律学者将 DAO 定义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系统,通过部署在公链上的一套自动执行的规则,让人们实现协作和自我治理,且该治理是去中心化的(即,独立于中心化的控制)」。

其他法律学者还指出,DAO 的运营所依据的法律和商业假设均与其他组织不同。Aaron Wright 指出, DAO 「旨在通过民主、高参与度的流程,或算法进行治理」。这一观点暗示了这类组织天生具备计算性、自动化和算法的特征,即,借助软件来管理组织工作内的程序化元素,让人类能够专注于更加实质性的元素。

要使 DAO 成为法律认可的实体,由 COALA 研究员编写的「DAO 示范法」指南提出了 11 项技术和治理纲要,包括:

1. 部署在区块链上,

2. 提供唯一的的公钥地址,供他人审查其运营,

3. 开源软件代码,

4. 对代码进行审计,

5. 至少有一个界面,可供非专业人士阅读该 DAO 智能合约和代币的关键信息,

6. 具备非专业人士也能理解的章程,

7. 具备技术上去中心化的治理(即,不受单方控制)

8. 在任何时候都至少有一名成员,

9. 具备联系该 DAO 的具体方式,

10. 具备对参与者有约束力的内部争议解决机制,

11. 具备外部争议解决机制,以解决与第三方(如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争议。

这些因素和考虑构成了概念化 DAO 的法律基础。

制度经济学

与此同时,根据制度经济学,DAO 是数字化组织。

在这一范式中,几百年来人们通过组织进行协调,DAO 只是又一个实例。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时代的出现,我们发现自己处于「数字经济」中。因此,新型的经济需要能够应用共同治理原则的新型组织。

无形资产:文化、行为规范、历史影响及其它

民族志的实践(一种定性研究方法,包括:观察、采访、追踪人和构成事物、事件、危机和话语等)帮助我们认识到 DAO 是一种文化现象。

DAO 是基础设施,由人机元素、技术与治理流程、仪式、标准等构成。在人类与技术邂逅的关系型节点上,文化动态开始萌生。它包括社会影响、实践、意识形态和政治,影响着 DAO 的形成、存续、崩溃和再生,贯穿着 DAO 的身份和生命周期。

随着 DAO 的出现和发展日渐展开,这种观察实践有助于我和其他人将 DAO 与俱乐部、合作组织、法律信托或公地进行类比,并继续探索。

在针对「DAO 与 DAO」关系和机制的新兴研究和实现中,DAO 被类比为城市和国家等政治经济实体。众多 DAO 如今把自己描述为「加密城市」、「网络国家」的去中心化政体,和「加密国家」。

关于区块链系统,理所当然地,技术越来越扮演起社会立法力量的角色。因此,DAO 不仅仅是一个组织,更是体现了新的政治表达在制度上的可能性,比如「加密民主」。

从这一探讨中,我们发现一个 DAO 并非就是「一个 DAO」那么简单。实际上,DAO 的形态、阐释和目标是多种多样的。本文所探讨的 DAO 的学科差异在和设计属性构成了一个基础,让我们开始认识到:DAO 由人机组件构成,是一个关系型的围绕共同目标运作的、共同构建的实体。

DAO 的设计模式

明确用途

就组织功能、技术机制而言如何设计一个 DAO,以及是否干脆采用事先确定的设计,都取决于 DAO 的用途。换句话说,形式服从功能。

DAO 实现了多种多样的组织功能,比如投资工具(如 The LAO),开发去中心化软件(如1Hive),或者创建社交俱乐部(如 Friends With Benefits)。

关于 DAO 的设计和分析,一些显而易见但有用的问题:

1. 去中心化的对象是什么?(技术层面、经济层面或政治层面)

2. 获得自治性的是谁或是什么?又是谁、或什么让它获得自治性的?

3. 自动化的对象是什么?

4. 组织化的对象是什么?

从这些问题出发,就可以阐明主观目标、信念和价值观,进而决定设计选择。

‍DAO 设计选择的涌现动态

那么,在实践中构成 DAO 的基本元素是什么?作为民族志学者,我的研究表明各类 DAO 都具有一些共同组件或设计模式,其中一些是:

1. 存在一个清晰的目标或共同的理由,往往体现在宣言、「宪法」或产品/服务条款中。它既可以是隐性的也可以是显性的,尽管通常由社区来进行阐述。例如,KONG Land 宣言、1Hive 章程和 Gitcoin 条款,所有这些都发挥着目标性的、指导性文件的作用。一些 DAO 已经把这种具有效力的团体声明模式称作「宪法原型」。

2. 形成:根据「DAO 优先」的方式,或社区「退出到 DAO」来确定代币分配和资本支出。它可以是自动的或动态的,例如 1Hive。

3. 参与:劳动力、工作问责和薪酬(有偿、社交或其他)。在多主体系统的背景下,它可以是由人和/或算法完成。劳动力可以基于自愿、支付薪酬(如 DxDAO)或二者结合(如 GitcoinDAO)。

4. 争议解决/仲裁机制。比如 1Hive Celeste, Kleros, 或民族国家法律,比如怀俄明州有限责任公司(LLC)DAO 法律框架。

5. 沟通/协调流程,比如聊天应用和治理提案制定流程,诸如众多 DAO 采用的聊天室 Discord 和投票工具 Snapchat。

在 DAO 的设计模式中,这些组成部分是基础的构建模块,为社区需要考虑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框架。

总结和后续计划

本文聚焦于「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定义主体性和设计模式,并通过不同学术学科和社区对 DAO 的概念化和实践加以阐述。文章并未关注「你是否需要 DAO」之类的问题,也不旨在探讨 DAO 的局限性和风险(虽然它很重要,我会在其他文章中讨论)。

对上述 DAO 本体理论的阐述是一种手段,它能够建立一套清晰的术语,以探讨 DAO 的设计、治理和决策设定,以及 DAO 的政治经济之间的关系。作为算法政策制定的落脚点,DAO 是一种重要的途径,让我们能够从个体、组织和社会层面上,对这一人机聚合体的影响和产出有更好的理解。

值得进一步研究分析的是:DAO 设计模式的这些构件是如何被组合到不同的 DAO 之中的?组织结构的设计选择是如何与组织的目标或功能相关联的?DAO 如何演变,以及,不同 DAO 的制度比较分析。

责任编辑:Fel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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