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演进:超越 DAO 的「最优自治组织」—OAO

GrayMirror热度: 17216

在2022年,DAO(分布式自治组织)还算是一个热点。他们真实存在,但我认为他们还远不够成熟。可以尝试寻找一种最优解决方案,一种最佳自治组织,简称OAO。

原文作者:GrayMirror

原文来源:GrayMirror

编译:Nicole,MarsBit

在2022年,DAO(分布式自治组织)还算是一个热点。他们真实存在,但我认为他们还远不够成熟。

DAO组织的建设也有待优化——因此目前DAO组织在实践上存在很多问题和缺陷。我们应该把市场对DAO的期待当做是我们未来发展的方向,而不是他们目前的体验。

自治和主权是同义词——或近似同义词。当我们为一个DAO起草合约时,我们就是在为一个管理组织起草章程。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没有凌驾于组织之上的权力可以直接去约束它;而且这个组织有特定的权力(数学上的或军事上的),可以有效地保护它免受所有竞争对手的攻击。

如果是公司组织的DAO,首先公司绝不是自治的——虽然在某些方面可以独立行动,但公司治理的过程受到高度监管。公司管理层可以对公司为所欲为; 而且公司是靠律师而不是数学来制定合约的,你懂的,律师都不好惹。

现在的超级公司们,不管是在规模上,还是经济上甚至已经超过了很多主权国家。而他们的公司管理架构也是最接近完美的。例如苹果公司(Apple)在制作手机方面,或者SpaceX在制造火箭方面,所有的流程和管理肯定是已经优化到了极致的。

相反,自工业革命开始以来,英美有限责任股份公司的框架基本保持不变——甚至可以说工业革命实际上可能是一场公司架构的革命。如果股份设计不是最完美的,但目前来看,它是接近最优的。

这两种类型的组织之间有一个绝对的区别——我们可以称它们为一阶(主权型)和二阶(契约型)组织——但当前社会二阶组织可以实现更加高效了。

因此,我们可能对二阶组织有更多的了解。因此,在设计DAO时,我们应该从公司治理开始,而不是从政治科学开始。

主权和契约权之间有绝对的区别。我们需要采用公司主权管理的优良特点,以适应这种差异,同时优化掉纸张时代的落后制度。

同时,可以尝试寻找一种最优解决方案,一种最佳自治组织,简称OAO。

统一组织的治理目的

假设你发行了一种代币,那什么能约束你会用自己发行的代币做正确的事情呢?

答案可能是:目的和能力。能力是不能通过文化灌输的。因为没有所谓的统一能力。

但我们希望代币的发起方至少目的上是统一的。他们可能或多或少在智力上有区别,但他们至少都应该共同去解决同一个抽象问题。

一个最优的自治组织假设治理者的目标是统一的。他们的治理行动只有一个动机:组织的成功。但现实确实残忍的,组织所谓的目的一致,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首先,成功本身是很难定义的,每个组织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作为一名管理者,你可能会在两方面产生矛盾:

首先,如果让组织走捷径而不是走弯路对你个人不利,那么你就有了一个直接的目标冲突。

例如,一个组织中的内部人员通常会有目的冲突,这就是为什么公司不能由员工进行民主地管理。毕竟没有人想要扼杀自己的项目。但每个人都隐藏的目的会造成利益冲突,在这种冲突中,你把一个有利益的事情交给你的自己人,比如你的亲戚。

其次,如果你可以从管理中获得快乐——比如你在管理中找到了人生的意义,那么你就会有一种私心的目的冲突。这种冲突的目的往往导致管理者将组织带偏离原本的既定路线。

例如,如果你有强烈的善恶意识,根据你个人对某些特定历史情况引导组织行善而不是作恶。

如果组织的目的是做好事而不是作恶,这就不是目的冲突。但是如果一个组织的目的是生产小部件,或者通过销售小部件来赚钱,那么你的善恶心就可能会危害到企业的发展。想象一下,你正在管理一个公寓大楼的HOA,但把绿化资金捐给也门饥饿的难民。这不就是挪用资金吗?虽然你是做了好事,但是却与组织的目的相违背。

个人目的和组织目的的冲突并不一定就是情感上。大多数人都有情绪,而这些情绪是由社交来调节。此外,最常见的社会治理目的与善或恶无关——它只是管理者通过自己的社会地位去体验权力。所谓权威,本质上让为了满足人们的私欲。

直接民主和管理者的私心

当我们观察2022年的DAO时,我们看到了很多民主组织。治理代币(或同等物)的持有者通常会直接对政策决策进行投票。“想象一下,如果Chipotle的股东必须选出下一种新的墨西哥卷饼口味。”

直接民主显然是为了缓解个人利益冲突而进行的权衡。定义管理者私心的一种方法是思想实验:如果您作为一个治理负责人,你会将组织的管理权交给一个能做出更好决策的治理专家吗?

如果你愿意,那你是一个没有私人目的,无私的人。但是,今天DAO的管理者似乎很少会以选择放弃他们的权力。

制定管理的条例和政策在公司管理中是比较高效的,因此很多组织会采用这种方式。因为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股东们进行民主管理似乎是一种荒谬而效率低下的做法,所以,不向个人目的让步的制度管理更有可能成功。

因此,在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企业治理的模式肯定是能够打败DAO的。这是设计OAO的最基本动机,它不过是将公司治理的精简版本转化为区块链。但是这个设计让群体的目的冲突无处遁形。

我们将假设治理代币持有者没有个人目的——他们在高效组织的目标上一致不冲突。当然这是一个理想近似,但是越接近越好。如果它不接近现实,就现实就不得不去适应它。

但是,如果个人自私的目的持续存在,并且不能被消除,那么OAO的设计就行不通。愚蠢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效率和责任

OAO旨在最大限度地结合效率和责任。

把OAO画成一个沙漏。在OAO的上端是管理者。在它们下面是一个倒金字塔,它的末端是一个较小的金字塔。这个金字塔的基础是董事会。它的顶端,两个金字塔的顶端,是首席执行官。在这个联系的下面是一个正对正对的金字塔:一个经典的组织结构图--员工的等级制度。

理事们挑选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挑选CEO。首席执行官管理员工。这种简单的君主式设计使世界上一切运转正常。看看你的周围,你所看到的一切都是由君主创造的。众观历史,这样的创造遍布了全世界。

顶部的后援金字塔提供了问责和责任。最底层的金字塔代表着权威和效率。这个组合就是一个负责任的君主政体,本质上是一个“仁慈的独裁”。

数千年的人类历史已经证明,金字塔形的等级制度是人们合作完成工作的最佳方式。经典的金字塔君主制的根本问题,在君主的层面上,是顶端的单一失败点。股份制设计是解决方案的基础,但这种解决方案并不适用于主权层面。

君主立宪制比较稳定,但却足以容易形成独裁政体。如果问责制可以不受权力的的影响,那么结果可以是接近最优选项。

沙漏形的目的是避免效率和问责之间的干扰。问责制确保了管理层的能力,确保了理智——消除了对一个精神错乱、自以为是的ceo独裁的恐惧。问责制当然对效率有非零影响;它只能限制首席执行官的风格,尤其是在危机时刻。这个代价是可以忍受的。

公司治理不是公司管理。首席执行官永远是经理。一个被董事会微观管理的公司是生存不下去的。在这里,问责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效率——但还是比股东们直接参与到管理中要好的多。

一个精心挑选的董事会的目标仅仅是确保首席执行官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发挥正常——因为纯粹的目标虽然有用,但是人会因为自己的“直觉”犯下错误。董事会要确保组织不会因为个人直觉犯错。

董事会由专业人士组成,他们不参与权力的实际使用,因为在一个成功的公司,他们根本不需要过多插手,董事会的个人目的可以保持非常低。

董事会不是公司运营循环的一部分。它是一种备份设备。权力会腐化,但权力不会腐化董事会,他们离权利其实很远,或者至少离与具有利益冲突的权力很远。董事会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它能仅仅做到督促,而不是做决定——所以董事会是真正独立组织。

董事会可以为其他类似问责制的目的而重新定位。例如,它可以批准结构性决策,甚至设定预算,设定CEO的薪酬等等。DAO中的董事会可以集体控制项目资金库的资产,设置回购和销毁资产数量和价值,等等。

但当董事会做出政策决定时,它就成为了公司管理层的一员。这对效率的影响更大——它不仅降低了公司的业绩,也降低了董事会(不再独立)的绩效。

几乎所有主要公司的董事会都认识到这一点,并避免微观管理(许多初创公司就死在这个上面了)。专业董事会的目的可以在文化上进行标准化,而这对于一群随机选出的形形色色的董事来说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为什么股东们不直接选举CEO的原因。

获得自治权

DAO要真正自治,其治理必须对抗主权权力。一个权力组织要成为真正的主权组织,其治理必须确保不受外部和内部权力的影响。这些目标明显相关。

如果董事会可以被其他力量施压或哄骗而参与过度管理中,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出现内部分裂,它就不是一个独立的董事会。如果董事会不是真正独立的,那么OAO设计就不起作用,不应该尝试。

OAO的优势在于,只要(a)它的过程和(b)它的受托人是安全的,OAO就是安全的。通过在区块链上运行OAO来保护进程。通过匿名来保护受托人,甚至对彼此都是匿名的。

只要受托人是匿名的,员工甚至CEO都可以完全公开。他们不能被胁迫。最终,OAO的所有资产都在受托人的控制之下。受托人甚至可以更新OAO的章程合同。

如果他们意识到有外部力量对员工产生了影响,受托人就可以招募新员工,甚至选择新的CEO。甚至不需要调查背景,因为一个匿名董事会几乎不可能被找到和除掉。自治权归根结底是一个安全问题——匿名董事会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案。

选择董事会

要从随机选出的理事中选择N名受托人,请每一位理事要么成为候选人,要么支持一位更明智的理事。

每个候选人的总分是其支持者的累积权重。没有进入前N名的候选人要么浪费自己的选票,要么把选票投给更成功的候选人。

如果你没有看到比你更聪明的人,你只能是一个候选人。如果你不在前N名,你也可以把你的选票投给你喜欢的其中一个。

一旦每个人都投票了,前N名代表了社区中的集体智慧。分数的权重被保留,并在董事会的投票中计算——并不是每个席位都有同等的权重。

在某些情况下,OAO开始于一个或多个创始人,而不是一个社区。在这种情况下,创始人应该选择他们自己的受托人——他们的使命是延续创始人的愿景,即使创始人死了或疯了。但初始受托人还是可以自主选择其他候选人。

切断束缚

当然,董事会选举过程可以持续进行——偶尔会随着董事会成员的变动而变动,因为董事会的变动可能会改变首席执行官。

但是它破坏了OAO的稳定,使其问责结构容易受到操纵,从而影响民意的权力。OAO的出发点是假设公众舆论是高度不稳定和不完美的。治理结构的产生是必然的,因为这是唯一选项。一种合理治理结构永远比人组成的管理者更稳定、更理智。

如果管理者没有私心,他们会愿意将自己的权力永久委托给任何比他们更负责任的机构。如果在最初的选举之后,公众的意见发生了变化,社会的意见与受托人的意见产生了分歧,那么受托人的意见更重要,因为选举的目的就是要对受托人负责。

如果一个管理者真的热衷于利用负责任的治理来管理社区,他就会心甘情愿的把这管理的位置让给一个更加出色和优秀的管理者,如果他不愿意,那么说明,他并不是真的为社区着想,而是有私心。

重置按钮

另一个原因可能是:他并不是百分之百地确定这种方式是绝对完美。OAO是否天生就比社区的管理者更有责任感? 运作是否完美?应该可以实现的……但你永远不知道。

能保留管理器社区的后备责任制而又不不必要地迎合它们的替代目的的一种方法是,给它们一个从头开始完全重启政府的复位按钮。

如果能给社区安装一个重启按钮,就可以确保管理员问责制的实施,这种备选方案也是一种治理的方式。

董事会筛选结束后,如果在未来的任何时候,理事们对董事会产生了不满,他们可以重新设置政权——从而进行新的选举,等等。

因此,尽管重启按钮存在,但州长们保留了他们的最终主权。但他们根本没有办法管理董事会,除了反复按下按钮——民主就是民主,他们会厌倦的。

重置按钮应该有一个很高的门槛,这样在任何合理治理良好的系统中,重置按钮都不会成为严重的可能性——就像在大多数公司的生命周期中,从来没有一个严肃的股东投票。从长远来看,这可能是一个糟糕的设计。在某些方面,它是最保守的设计,值得考虑。

匿名的受托人

在选举中很难匿名化候选人。我们希望能确定选举获胜者的身份。事实上,考虑到组织风险性,一个非匿名的董事会可能并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有很多方法可以给一个脆弱的人施加压力。如果有任何实体可以对董事会施加压力,那么这个实体就会加入董事会的权力圈——这是一种权力的入侵。任何非匿名的人都可能受到胁迫。

然而,一旦遴选过程的底线被切断,董事会席位就成了其持有者的永久财产。这种资格是资产。它们可以像任何代币一样被转移。

负责任的受托人对任何形式的压力都可以应付的来,大不了,他们可以将这种权力转移给别人。当然,被转移方应该是匿名的。

一旦这条可以持续增长的链足够长,任何权威机构都没有实际的能力去追踪它。每个席位的一次初始转移就能让董事会永远匿名化,除非有泄露。

受托人的目的

成功的定义是什么?任何组织如果偏离了自己对成功的定义,都是功能失调的。

这个定义必须与受托人的精神相匹配。最终,任何管理组织或其他自治系统的稳定都建立在某些人的精神之上。如果人出现了问题,管理也会出问题。

OAO通过将其伦理重担交由受托人们身上来解决这个问题。它的理由是,由于受托人并不直接接触权力,而每十年或二十年才更换的CEO更容易被权力腐化。

因此,可以假设,受托人有一些共同的精神,他们传递给他们的继任者。这种传承是没有人可以强制执行的——没有人可以解雇受托人。但是,这种机制并不是建立在利益之上,因此这种传递可以无限期地保持下去。

一种普世价值

OAO受托人首要具备的一种精神就是--以特定任务为导向。OAO(就像早期的公司一样,是有目的的),所以组织必须定义它的使命。任务之外的任何故意行为都是越权行为。它一定会使受托人不高兴。如果OAO的唯一任务是通过任何必要的手段赚钱,这没什么不好的;但即使是这个任务也必须写下来。

第二部分的精神是使命独立,包括一下指令,只有当受托人授权才能实现:

受托人投票的目的是使CEO能最大化完成使命方面,而不使用任何其他标准。

受托人有一项在死亡或辞职时生效的继承计划,并选定了责任相同或更大的继承人。

受托人有责任保持匿名,如果匿名性受到损害,他就必须辞职。

除其他受托人外,受托人从不承认该席位的所有权。

受托人不与其他受托人或CEO沟通,除非在所有受托人的匿名虚拟会议中。

受托人不为该组织工作,不为该组织工作,也不与该组织合作。

理事所占席位不得超过一个。

受托人不买卖席位。

违反这些条例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此外,如果一小部分受托人违反了它们,造成的损害也是相当小的。同样,由于OAO的结构和精神将受托人与权力隔离开来,权力不太可能腐化他们。

如果一些席位拥有者被权力腐蚀——例如,如果将一个席位公开出售——大多数受托人可以通过修改宪法来保护自己。

执行

主管人员应该是一、两个人,或者(很少)三个人。三巨头之所以行得通,是因为三巨头可以投票; 没有共识,只有两方的组织寸步难行。

一般来说,管理者们倾向于与创始团队合作。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它可以运转的很好。

管理者不应该控制OAO的冷钱包,而应该控制经营性现金流。如果OAO在销毁回购资产,则由受托人设定销毁率。如果需要向管理员发放现金股利,受托人就会直接从“冷钱包”里把钱发过去。受托人必须始终是OAO资金和财务的直接管理者。

三种OAO类型

OAO的三种类型是主权的、合法的和非法的。

主权OAO是指对某些领土和人口拥有垄断力量的政府。主权OAO的问题是如何赋予首席执行官对军队的控制权,而这样的军队他们关心的是枪支武器,而不是区块链。

解决方案就是掌握一个军事武器系统,它也可以使用区块链——用区块链来管理武器。这样首领可以决定哪些单位可以或不可以使用他们的武器——至少可以说,在任何内乱或叛乱的企图中,这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

一个合法的OAO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甚至可以帮助它执行合同。一个合法的OAO甚至不需要它的受托人是匿名的。但它还是应该匿名。

一个非法的OAO是一个没有垄断武力的主权OAO。因此,它的所有行动都必须受到各种力量的保护。它的资产必须是隐私币;它的首席执行官和雇员必须匿名,它的受托人和理事也必须匿名。然而,这种设计对贩毒集团的有效性是不可否认的。

总结

DAO是一个有趣且可行的概念,许多人都在尝试,但在与“真正的”公司架构的对比中,它还没有学会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

这是因为dao都被由:(a)委员会管理,(b)民主管理,(c)非正式权力结构管理。在任何平等竞争中,这些治理形式在股份制面前,不堪一击。的确股份公司具有专制效率的优势,就像一趟准时到站的列车,完美执行任务。因此,现在DAO都只是在小圈子里试用中。

OAO是运行现代版本股份制的DAO。消除了阻碍所有官方企业的官僚仪式,同时保持了使这些企业具有可伸缩性和效率的管理结构,它更有可能在新旧管理形式之间产生更平等的竞争。

责任编辑:MK

声明:本文为入驻“MarsBit 专栏”作者作品,不代表MarsBit官方立场。
转载请联系网页底部:内容合作栏目,邮件进行授权。授权后转载时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本站文章,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侵权必究。
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本资讯不作为投资理财建议。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及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