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几年,如同实体世界中广受 Web3 初创公司青睐的新加坡和迪拜管辖区一样,少数以 DAO 引领的法院可能开始获得社区的信任,并作为具体问题的链上争议解决中心,如资产代币化、DeFi、NFT 所有权、保险等。
原文标题:Reimagine On-chain Dispute Resolution
原文作者:LJ Huang、Heather Zhou、Xin Yan,Ethsign
原文来源:medium
编译:ChainCatcher
2022年7月,Vitalik 在博客中分享了前 a16z 合伙人 Balaji Srinivasan 在新书《The Network State》中提出的“网络国家”的概念,这是一种不受先前社会惯例或现有法律的限制,而旨在拥有最有效、成员满意度较高的“共同生活”准则的集体。区块链和网络国家具有共同的属性,都试图“创建一个新的基石”,这就意味着这个“网络国家”同样需要建立起自己的社会规则和司法体系。
此外,长期以来,区块链社区代表着开放、自由、抗审查和中立。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里就是法外之地,如果链上发生纠纷和争议时,同样需要社区建立类似法院的机构来协调和评判。那么,区块链和网络国家是否能够寻求智能合约或者更高效的系统来解决链上争议?
或许我们可以先尝试从司法程序建立的原始逻辑中寻求解决思路。
76年前的一场思想实验:司法程序的逻辑如何从无到有?
在1946年发表于《哈佛法律评论》一篇经典法律学术论文中,富勒(Lon L Fuller)用一个思想实验论述了司法程序中几个重要论点。其中,他让读者们想象“一群遇难者被隔离在地球的某个角落",所有人都遗忘了他们 "以往的社会存在及他们曾经遵守的规则和法律"。
这个群体中的一人被选出作为仲裁人或法官,来解决这个处于“空白”状态的社会所出现的一切纠纷。富勒认为,假设这名荒岛法官是理智的、聪明的,并希望促进群体繁荣,他就不会仅根据个人偏好做出判断,因为法官知道他的决定将被视为先例,他对单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催生出一套社区将遵循的规则体系。
因此,这位法官将从为群体谋福利的角度出发,努力从现实生活中发现人们口头遵循的规则。也就是说,他将研究和思考法律背后的逻辑。但同时,他也会意识到,不可能仅凭逻辑为所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做出回答,有些法律必须由他个人的权威来决定,即作为社区成员选出,代表公平正义的仲裁身份来制定规则。因此,社区里的人们会遵守这些规则,既是因为它们是 "正确的"(因为它们符合社会现实),也同样是因为它们是由法官制定的(体现了合法性)。
所以,富勒断言,司法程序是理性(指从生活实质中所发现的秩序)和法权(指通过法律权威达成的秩序)的结合。
来源: Mike Lynch Cartoons
这个有着76年历史的思想实验不仅调和了(至少试图调和)自然法和实定法之间的敌对关系,而且还揭示了应该如何诠释链上争议解决系统。在某种意义上,Web3 社区和网络国家的愿景非常类似于富勒的荒岛社区想象。
事实上,已经有协议在尝试建立起一套链上争议解决系统,但其逻辑并不完善。
目前,类似 Kleros 和 Aragon 这样的 Web3 领域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模拟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随机选择一些仲裁员,并要求他们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裁决。
为解决陪审员可能滥用权力的问题,被选中的陪审员在做判断时,难以完全基于他们认为对的方向选择,而需要考虑其他人及大多数陪审员的判断。陪审员参与这种谢林博弈论类型的赌博是有金钱激励的:他们在每次判断案件时都要下注,如果他们对多数人的裁决结果预测正确,他们将会得到奖励,反之,则会失去他们的份额。
来源: Kleros白皮书
在富勒的理论框架下,这种基于博弈论的体系过于依赖 "理性",而过于轻视 "法权",系统设计存在一定缺陷
首先,这种方式的基本假设是,在去中心化的世界里,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会努力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不仅每个陪审员的行为是理性的,他们还必须假设所有其他陪审员(他们互不认识)都是类似的理性。但正如许多行为经济学研究表明,这样的假设并不成立。这种方法还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很多时候,对于一个复杂案件,唯一正确的答案不一定存在,而且,由于某些社区独有的价值观,判决结果是有待商榷的。
其次,在一组陪审员仲裁完一个案件后,没有产出任何原则。当类似的案件下次出现时,将由一个新的随机陪审员小组进行仲裁,该小组不受第一个陪审团决定的任何约束。他们将从头开始,并希望得出类似的结论——不过,这绝对没有保证。
此外,货币激励可以说是剥夺了系统的合法性——每个决定都是由赚钱欲望驱使的,并且是基于对其他人判决的猜测,而不是试着得到一个可以以帮助社区提高效率的结果。
一个能更能地体现富勒 "理性和法权"概念的争议解决系统可以通过 DAO 及其原则来实现。
DAO可以成为一个“法院”,它可以为组织内外的成员提供一套争议解决系统。Nation3 法院的提议可以作为一个例子,其运用智能合约作为仲裁员能够实现某些"默认争议解决逻辑",不过他们的解决方案与我们提出的基于原则的陪审团系统不尽相同。
在我们的提议中,建立 DAO 之前,DAO 成员就要首先共同提出一些在审理案件时要遵守的原则,并且基于这些决定达成共识。这些原则一开始可以是非常基本的,甚至是抽象的——如"当事人无论如何都应履行合同"。随着 DAO 审理越来越多的案件,这些原则将被进一步发展、完善和限制(例如,"当事人应尽合理最大努力履行合同,但在不可预期的情况下,履行合同的义务可能会受到影响")。这样一来,DAO 便体现了"法权",而这些原则则作为法律推论的基础。
因为每个争议解决 DAO 都有自己的原则,人们可以通过协商,在签订合同时预先指定某个 DAO 来解决争议(类似于Web2世界的协议管辖条款,但可以使用智能合约在争议发生时自动执行这种选择)。理论上,这将导致拥有最有效规则的 DAO 成为最受欢迎的“管辖区”,或者,针对具体问题的 DAO 法庭将会诞生,专门审理某类案件(就像 Kleros 的法院树状图)。
在我们提议的争议解决系统中,一个案件的生命周期和必要的技术基础设施可以总结如下。
来源: EthSign团队
正如 Vitalik 在他的文章中所建议的那样,少数 DAO 需要承担主权国家的某些责任,如法院系统。在未来几年,如同实体世界中广受 Web3 初创公司青睐的新加坡和迪拜管辖区一样,少数以 DAO 引领的法院可能开始获得社区的信任,并作为具体问题的链上争议解决中心,如资产代币化、DeFi、NFT 所有权、保险等。假设发生纠纷,项目将可以预先确定一个 DAO 作为争议解决场所。这种去中心化的、链上的、由 DAO 运营的争议解决系统,在未来几年将非常利于大量 Web3 社区和网络国家的繁荣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