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
根据该通函,于2023年6月1日前正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并设有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内(即由2023年6月1日起计首12个月内),依据不违反安排继续于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而不会违反《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发牌规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必须于2023年6月1日前已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方合资格参与过渡安排。
此前消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行政总裁梁凤仪30日表示,香港证监会在制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指引时,将如何保护投资者放在首要考虑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