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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
文中建议以合法性的基本立场处理涉案款物,笔者认为对于涉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涉案款物并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应当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利好376
利空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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