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吕某团伙接收洗钱资金后,立即组织团伙操作进行虚拟币购买、拆分、出售等,迅速为上游犯罪所得的赃款进行洗白。
今年 7 月,警方在多个省市同时开展收网行动,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警方现场缴获从事非法活动的手机等电子设备 20 余部、银行卡 30 余张。目前,涉案 4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调查,警方发现吕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提供资金通道,上游犯罪团伙往往通过吕某等人采取虚拟币「置换」等方式,使用境内人民币资金向炒币人员和币商收购虚拟币,再通过境外的虚拟货币平台,向境外卖家出售虚拟币获得外汇,以此实现将境内的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的目的。
而在此案中所出现的通过高额利益招募团伙,共同以虚拟币交易为媒介的犯罪行为,对群众更具误导性。犯罪分子往往故意回避私自买卖外汇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利用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取得借卡人的信任,利用其账户进行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