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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11 月 4 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汪强在一审中因敲诈勒索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四年八个月。经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改判汪强犯抢劫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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