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税厅:居民从海外公司获得虚拟资产劳务报酬须申报综合所得税
火星财经消息, 韩国国税厅明确表示,居民若从海外公司以劳务报酬形式获得虚拟资产,须依法申报综合所得税。
国税厅在今年 3 月的答复中指出,若居民未通过纳税组合进行源泉扣缴,且依据激励合同从外国公司取得虚拟资产作为劳务收入,则必须履行综合所得税的申报义务。
报道提及的一起案例显示,新加坡 B 公司拟向其韩国子公司 C 公司的员工发放虚拟资产,该员工与新加坡 B 公司签署激励合同,按其指示从事区块链及虚拟资产交易所相关工作,并获得虚拟资产作为报酬。(Digital As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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