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ve拟在开曼群岛设立无成员基金会,专门持有和保护Aave协议的商标、域名及代码库等知识产权,以解决DAO无法直接持有资产和维权的问题;基金会由独立董事管理、独立监督人监督,所有关键人事任免与重大决策权仍归属DAO,治理权未发生转移。
本文来自:Aave 社区治理论坛
编译|Odaily 星球日报(@OdailyChina);译者|Moni

近期,Aave Labs 在 Aave 社区治理论坛发布“ARFC”(注:Aave 最终意见征求),旨在设立 Aave 基金会,一家在开曼群岛成立的无成员基金会公司,用于代表 Aave Protocol 持有 Aave 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ARFC 是 Aave 治理论坛中的详细提案阶段,提案将在这一阶段完成最终方案细化,并进行具有约束力的快照投票,之后才会进入链上治理流程。
多年来,Aave 治理一直向各类服务提供商提供资金,由其开发代码、风险工具、模型和文档。但这些产出的所有权在不同合作项目中的处理方式并不一致,在一些情况下,相关资产甚至归实际开发它们的服务提供商所有。如今,Aave 商标和主要域名也处于 DAO 控制范围之外。DAO 无法注册商标、提起侵权诉讼,也无法持有域名的所有权,因此实际结果是,DAO 为一些自己无法保护的资产支付了费用。
开曼基金会公司能够解决上述问题,因为其可以持有资产所有权、签署合同并参与诉讼,同时又可以采取无成员架构,因此不存在任何成员对该实体享有相关权利。
在 DeFi 领域中,基金会一直受到一定程度的审视,原因通常在于其随着时间推移积累了较大的自主裁量权,这种情况通常源于基金会依靠年度国库拨款获得资金,并由最初提出设立基金会的同一团队负责运营。下文提出的设计方案将排除这两个条件。
此外,实体设立、跨司法辖区转移注册商标,以及将知识产权转让条款纳入现有协议,均需要分别开展法律工作并产生相应成本。分阶段推进能够确保每项资金申请均具有明确的范围,使社区可以逐项评估,并在进入下一阶段之前进行审查。DAO 可以在任何阶段停止推进,而基金会仍将作为一个具有明确治理结构的正常运作实体存在。
Aave 基金会将在开曼群岛依据《基金会公司法》(Foundation Companies Act)注册成立,采用无成员基金会公司的形式。根据其组织章程大纲(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基金会的宗旨仅限于为 Aave Protocol 持有、保护和许可知识产权。
该基金会将由一名独立董事负责管理,并由一名与该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独立监督人进行监督。完成最初任命后,董事只能通过 AIP 任命和罢免。
Aave Labs、DAO 聘用的任何服务提供商及其关联方,均不享有任命董事或监督人的任何权利,也不得担任这两个职位。
Aave 基金会将取得以下资产的法律所有权:
作为这些资产的所有者,基金会负责相关资产的申请、维护、保护以及维权和执行,品牌许可采取单向授权方式。基金会将 Aave 名称许可给产品开发方使用,以便 Aave 品牌产品能够继续推出,同时不收取任何许可费用。
DAO 仍将通过现有治理机制选择服务提供商、确定其工作范围并批准其报酬。由这些服务产生的代码、工具、模型和文档,将被转让给基金会,并成为相关合作协议的标准条件。这样,DAO 积累的技术成果将拥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所有者,同时基金会不会对开发什么内容或由谁进行开发拥有任何决定权。
Aave 基金会将每季度向治理论坛发布报告,内容包括其持有的资产及任何所有权变更、运营支出,以及为保护商标或代码库而采取的任何法律行动,首份报告将在基金会开始运营后的第一个完整自然季度结束后 90 天内发布。
DAO 将承担实体注册、合格公司秘书的聘用、法律费用以及商标和知识产权转让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合理成本(本次提案不申请任何经常性预算,未来如产生资金需求,则必须通过单独的治理提案提出申请)。所有上市、参数调整、预算、服务提供商聘用以及框架修订,仍然由 DAO 通过现有治理机制作出决定。
DAO 可通过 AIP 任命和罢免董事;对于基金会章程的任何修改、核心知识产权的处置,以及基金会的合并或重组,DAO 拥有同意权;DAO 还可以通过 AIP 指示基金会进行清算,并将剩余资产转移给继任实体。
如果社区就该 ARFC 形成共识,该提案将进入 Snapshot 投票,随后提交 AIP,以授权支付合理的实体注册费用、法律费用以及董事任命费用,之后将在开曼群岛完成基金会注册,并任命独立董事和监督人,实体成立并具备资产持有能力后,将开始转移 Aave 商标、主要域名以及代码库知识产权。
对于未来的服务提供商合作,在相关合作协议续约或通过正常治理流程更换服务提供商时,知识产权转让条款将作为标准条件纳入新的服务提供商协议。
Aave 基金会后续将严格按照上述目的开展工作,而治理体系将继续对协议的所有决策拥有控制权,与目前的情况完全一致。上市、参数、预算、服务提供商选择以及框架修订均继续由代币持有者通过治理机制决定,基金会对这些事项没有投票权、否决权或咨询权。
Aave 基金会不存在成员或股东,任何个人均不对其享有所有权。基金会的董事为独立董事,监督人为与该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独立服务提供商;Aave Labs 及任何 DAO 服务提供商均不拥有基金会席位,也不享有任命权。
Aave 基金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将以单独提案的形式重新提交治理论坛,并进行单独投票,社区可以拒绝推进其中任何一个阶段。
不会。Aave 协议仍由 DAO 通过代币持有者进行治理。
此外,Aave Labs 不拥有基金会董事席位、不担任监督人,也不拥有任何任命权。基金会采用无成员架构,因此不存在任何股东位于 Aave 生态系统之上的情况;同样的限制也适用于 DAO 聘用的所有服务提供商。
不会发生变化。
上市、参数、预算、服务提供商聘用以及框架修订,均继续由 DAO 通过现有流程作出决定。基金会只负责持有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并不拥有对协议决策的裁量权。
根据开曼《基金会公司法》,基金会公司可以在没有成员或股东的情况下存在,同时仍能够持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签署合同并参与诉讼。
这使基金会能够持有 Aave 商标并对其进行保护,同时不会产生一个凌驾于 DAO 之上的所有者。
DAO 可以随时通过 AIP 更换董事,或指示基金会进行清算,并决定剩余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将其转移给继任实体。
不过,在上述情况下仍须遵守董事承担的受信义务和法定义务,以及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Aave 商标、主要域名以及协议代码库知识产权将在基金会实体成立后进行转移。
未来服务提供商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则将根据相关协议作为标准条件转让给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