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下载APP
其它方式登录
文章围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上游犯罪认定展开,核心论点是:上游犯罪必须是信息网络在其实行行为中起实质性、核心性作用的犯罪,而不能仅因使用微信、Telegram等工具就认定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以虚拟货币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案为例,论证对敲换汇行为若实行行为在线下完成,则不满足帮信罪前提,当事人不构成犯罪。
文章以真实案例切入,揭示闲鱼等平台上所谓'高价回收USDT'、'代付代充'等'搬砖套利'行为实为参与洗钱,极易触犯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非法经营罪,并强调此类交易不受法律保护,银行卡被冻、刑事追责风险极高,警示公众远离高风险灰色操作。